离婚诉讼管辖权在加拿大离婚还是回中国离
在加拿大离婚,法院管辖权:
很多想要离婚的华人客户一直有一个误区,他们认为“我是在中国结婚的,所以只能在中国办理离婚。”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即使在中国结婚,只要满足加拿大对于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要求,是可以在加拿大办理离婚的。
按照加拿大联邦离婚法案(DivorceAct)第3(1)款规定,只要任一方在离婚诉讼开始前在该法院所在省份常规居住不少于一年,则该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立案并予以判决。
在中国离婚,法院管辖权:
? 如果离婚夫妇均为中国公民,则按照管辖地一般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离婚夫妇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国内居住,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在国外居住,无论谁提出离婚的,国内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
? 离婚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居民,在中国诉讼离婚须向国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离婚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另一方居住在国外,在中国诉讼离婚须向国内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夫妇既满足加拿大管辖权要求,也满足中国管辖权要求,那该选择哪国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要根据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以下为在加拿大或中国诉讼离婚的一些利弊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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